关于武夷山市梅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公告

关于武夷山市梅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武夷山市梅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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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梅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哈伟强提出的破产申请,于2026年08月24日作出(2026)闽07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武夷山市梅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茶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由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09月08日作出(2026)闽0782破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梅园茶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为规范破产清算工作,维护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印章滥用、冒用引发的法律风险,保障破产程序依法有序推进,管理人现就债务人梅园茶业公司印章作废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09月09日起,债务人名下全部印章正式作废,具体包括:企业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银行预留印鉴及债务人所持有的全部各类业务专用印章、附属印章。

二、上述全部作废印章自作废之日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前述作废印章所签订的合同、出具的文件、票据。证明及其他各类文书,均与债务人及破产管理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对于前述印章作废日期之前,由合法有效印章出具、真实合规且属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及文书,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清算核查结果依法予以甄别、认定,不因其后续印章作废而直接失效。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使用已作废的债务人印章,严禁利用作废印章开展签约、结算、对外担保、出具证明等一切经营及违法活动。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管理人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破产清算期间涉及债务人的全部对外文书、法律文件、业务资料,统一由破产管理人审核、盖章确认,仅管理人依法出具并加盖管理人印章的文件具备合法效力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梅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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