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11-13 公 开 人: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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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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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为依法推进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并报请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现决定召开拓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华宁瑞城2栋6楼

三、参会人员范围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拓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

四、会议核心议题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主要内容包括:

1、对拓新公司名下位于郴江路41号东盛花园北苑2栋105、-105房(两套)房产,采取询价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市场参考价;

2、对上述两套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明确首次拍卖起拍价、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变卖价,同时确定拍卖加价幅度、拍卖公告期不少于 30 日。

五、参会要求

1、请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准时参会,行使表决权。

2、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债权人如对本次会议议题有异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表决结果推进财产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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