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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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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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湘1003破5号

本院于2025年9月12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纠纷一案,并于2025年9月18日依法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规定,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现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三楼第七审判庭通过“律泊智破线上会议为主+线下现场会议为辅”的方式召开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方案。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将提前与各位债权人联系沟通,在会议召开前将线上会议的登录方式、密码、表决事项等相关信息告知各位债权人。若债权人对以网络方式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流程不清楚的,可提前向管理人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或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会议正式召开时,请参会人员务必登录律泊智破会议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签到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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