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1282破2号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1282破2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9 公 开 人: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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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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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282破2号

2024年12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灵宝市荣德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豫12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灵宝市荣德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2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移交管辖的批复。2025年2月1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2破申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交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3月12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担任灵宝市荣德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一、灵宝市荣德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21日之前向荣德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明珠大厦13层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72099;联系人:段京丽;联系电话:1513818127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本院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8:00 分在灵宝市人民法院 号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乔玲  

电话:1980398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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