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4 公 开 人: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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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 1381 破字 2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申请 , 裁定受理南充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 并 指定四川明炬( 南充)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充恒瑞置业有限公 司破产管理人。

南充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4 月 1 日前, 向南充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方式: 一 、  现场申报 , 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2:00 , 下午 13:30-16:00,  债权人可至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三段光彩大市场北区 3 栋 301、

302、303 号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电话: 15983773555( 贾律师 )】; 二、 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以在通达  海破产平台(微信小程序)、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 网址: https://www.pcgl.com.cn/#/frontPage )进行注册申报 ,经管理   人审查核实后 ,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原件+证据  复印件) 邮寄管理人 , 邮寄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  路三段光彩大市场北区 3 栋 301、 302、 303 号四川明炬( 南充 )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 贾律师,联系方式: 15983773555;  未经网络申报审查 , 擅自向管理人邮寄申报资料 , 不发生申   报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应当如实、 全面、 详细填写《债权申   报表》, 以及提供完整、 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的身份信息、 债权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信息、 债权数   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 , 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 , 管理人在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   公示。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 可以在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 , 此前已完成对其他债权人的分配 , 不再对补充申报的   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 而且补充申报人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人 ,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 南充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   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向南充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在四川省阆中市人民 法院第一审判庭及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 通达海破产平 台小程序进行现场和网络同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 已经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 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 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公司股东、 法  定代表人、 职工代表应到场列席。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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