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燕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广西小燕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13 公 开 人: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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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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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小燕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桂 1002 破 2 号

致各债权人: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2025)桂 1002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小燕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作出(2025)桂 1002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召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2、会议地点: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一楼律师调解室

3、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主持: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管理人)

二、参会人员

1、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相关人员;

2、本案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委托代理人;

3、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管理人成员;

三、会议议程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表决规则及会场纪律;

2、通报管理人接管、履职及工作进展情况;

3、通报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情况;

4、通报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情况;

5、通报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情况;

6、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7、其他需要报告及审议的事项。

四、参会要求及书面说明提交

债权人应按时参会;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可向管理人申请会议相关书面报告,并在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文件,视为已知悉本次债权人会议全部内容,并在书面文件中明确对于本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事项的意见。

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参会材料及书面说明均需签字或盖章,原件备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其辉 15296257236

联系人:马柳婷 18377643404

联系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53号恒宁城市广场2-1栋5层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广西小燕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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