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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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4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赣州科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隆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担任中盛隆公司管理人,清算组日常工作由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负责。

在重整程序推进过程中,根据中盛隆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3日作出(2026)赣0702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与赣州鼎革纪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中欣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组担任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6年7月17日发布《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首次公开招募未能成功。2026年8月7日,管理人提请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并表决的《关于明确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资产范围及调整招募条件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方案》已获通过。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债务危机和经营风险,实现债务人运营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实际情况和重整工作安排,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五家公司概况

(一)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中盛隆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7877546XD,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有色冶金基地。中盛隆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与销售的生产型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及相关电子材料。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生产体系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在区域内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2.公司资产、负债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截至2026年4月15日,中盛隆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07,797,058.43元,负债总额549,341,139.5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41,544,081.14元;经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315,568,150.15元,负债总额为581,605,807.71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6,037,657.56元。

3.债务人资产情况

中盛隆主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盛隆资产的评估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流动资产

15,215.12

15,113.45

2

非流动资产

16,461.43

17,862.83

3

固定资产

9,993.89

14,988.87

4

在建工程

4,760.50

889.44

5

无形资产

1,502.55

1,779.72

6

其中:土地使用权

1,055.05

1,325.46

7

长期待摊费用

204.79

204.79

8

资产合计

31,676.55

32,976.28

本次评估资产账面价值31,676.55万元,市场价值32,976.28万元,评估增值1,299.73万元,增值率4.10%。具体资产情况以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为准。

注:以上实物资产均以现场为准。

(二)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797757966H,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梅州市经济开发区B区第三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古云生,注册资本肆佰叁拾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07年1月25日。经营范围:双面及多层电路板制造、销售(需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制造、销售:电子电路元件及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15日,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市场价值为17,702,109.52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壹仟柒佰柒拾万零贰仟壹佰零玖元伍角贰分)。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12,237,000.41

 10,058,211.52

2

货币资金

 326,160.62

 326,160.62

3

应收账款

 17,584,694.62

 5,825,311.89

4

其他应收款

 -8,508,525.50

 1,381,989.90

5

存货

 2,834,670.67

 2,292,494.00

6

其他流动资产

 -   

 232,255.11

7

二、非流动资产

 3,432,406.36

 7,643,898.00

8

固定资产

 3,432,406.36

 7,643,898.00

9

三、资产总计

 15,669,406.77

 17,702,109.52

本次评估资产账面价值15,669,406.77元,调整后账面值(审计值)13,137,440.84元,市场价值17,702,109.52元,评估增值4,564,668.68元,增值率34.75%。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资产评估明细表》。

注:以上实物资产均以现场为准。

(三)赣州鼎革纪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基本情况

赣州鼎革纪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EQCAHN55,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有色冶金基地金德路北侧1#厂房二楼2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古汉新,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15日,赣州鼎革纪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市场价值为4,103,083.22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佰壹拾万零叁仟零捌拾叁元贰角贰分)。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9,455.14

 9,455.14

2

货币资金

 9,455.14

 9,455.14

3

二、非流动资产

 4,400,000.00

 4,093,628.08

4

长期股权投资

 4,400,000.00

 4,093,628.08

5

三、资产总计

 4,409,455.14

 4,103,083.22

本次评估资产账面价值4,409,455.14元,调整后账面值(审计值)4,103,083.22元,市场价值4,103,083.22元,无增减值。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资产评估明细表》。

注:以上实物资产均以现场为准。

(四)赣州中欣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赣州中欣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383D0014,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贡高新区水西园区金德路北,法定代表人为林俊彬,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相关材料研发、加工、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15日,赣州中欣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市场价值为20,824,019.1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贰仟零捌拾贰万肆仟零壹拾玖元壹角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19,707,428.77

 14,498,333.10

2

货币资金

 1,357.57

 1,357.57

3

应收账款

 4,323,167.16

 4,119,432.14

4

其他应收款

 11,540,323.00

 10,097,000.00

5

存货

 3,842,581.04

 -   

6

其他流动资产

 -   

 280,543.39

7

二、非流动资产

 14,650,637.73

 6,325,686.00

8

固定资产

 14,650,637.73

 6,325,686.00

9

三、资产总计

 34,358,066.50

 20,824,019.10

本次评估资产账面价值34,358,066.50元,调整后账面值(审计值)15,869,115.82元,市场价值20,824,019.10元,评估增值4,954,903.28元,增值率31.22%。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资产评估明细表》。

注:以上实物资产均以现场为准。

(五)深圳市新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中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Y6N8J,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展景路83号会展湾中港广场6栋A座403,法定代表人为古云生,注册资本伍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住房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15日,深圳市新中联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市场价值为11,818,520.61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壹仟壹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贰拾元陆角壹分)。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4,889,585.89

648,955.61

2

货币资金

26,778.29

16,221.83

3

应收账款

4,685,455.42

-

4

预付账款

13,050.83

-

5

其他应收款

164,301.35

1,043.16

6

其他流动资产

-

631,690.62

7

二、非流动资产

9,103,764.17

11,169,565.00

8

固定资产

9,103,764.17

11,169,565.00

9

三、资产总计

13,993,350.06

11,818,520.61

本次评估资产账面价值13,993,350.06元,调整后账面值(审计值)9,752,719.78元,市场价值11,818,520.61元,评估增值2,065,800.83元,增值率21.18%。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资产评估明细表》。

注:以上实物资产均以现场为准。

二、重整资产范围

根据2026年8月7日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明确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资产范围及调整招募条件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方案》,本次重整资产范围明确如下:

1.中盛隆公司:将中盛隆公司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性资产(合计约1.51亿元)从中盛隆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产范围中剥离,由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另行依法处置,处置所得归入债务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剩余部分按法定顺序及重整计划确定的方案向债权人分配。纳入重整投资人受让范围的中盛隆公司核心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862.83万元。

2.赣州鼎革纪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中欣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中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招募的四家关联公司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流动性资产,不在本次重整投资范围内,由管理人依法另行处置,处置所得纳入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权,并向债权人追加分配。其中,赣州鼎革纪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由管理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该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对外投资纳入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资产范围一并处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对外投资由其依法受让,处置所得归入债务人财产。

3.具体资产情况以五家公司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为准,实物资产均以现场为准。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事项

(一)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对上述公司的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不低于其就本次重整投资及后续经营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及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4.本次招募优先考虑印刷电路板行业企业或对上述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人。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电路板行业的运营、生产、销售等各经营环节熟悉,业内上市公司为佳。

5.两名或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通过联合体参与报名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意向投资人全部报名条件。各联合体成员须共同书面说明各主体的分工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意向投资人可投资五家公司中的一家或数家,但须于报名材料中载明拟投资的公司范围及对应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拟投资多家公司的,应分别载明对各家公司的投资安排及资金分配。

仅投资中盛隆公司的,其受让资产范围为中盛隆公司核心经营性资产(不含已剥离的流动性资产);投资四家关联公司中一家或数家的,其受让资产范围为该公司除已剥离流动性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其中,赣州鼎革纪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对外投资,依本公告前述特别说明处理)。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26年10月16日17时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附件1)。格式不限,内容要求:

(1)简要说明有意向投资中盛隆公司的初步投资方案及设想;

(2)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身份情况、股东及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优势以及报名者认为的有利于其参与重整的其他信息。

(3)如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说明)。

3.投资人的主体身份材料(附件2),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参与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4)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明确同意管理人可通过快递、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投资人送达相关通知、文件;

(5)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每位成员均应提供本条第1-4款所列的资料。

4.报名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如下:

(1)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2)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重整程序的相关文书,并承诺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5.同意对知悉的中盛隆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3)。

6.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

(四)报名方式

现场/邮寄报名。

报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东路15号和信广场B座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袁利明律师   联系电话:15970781527

(五)报名审核

1.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按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报名,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797902399800222

意向投资人汇款时备注“意向投资报名保证金”,并于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缴纳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如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不得参与后续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初步筛选

管理人对已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合规性等予以及时审查。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核查资信情况、产业背景、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3.尽职调查期限

经管理人审核并确认报名者符合资质和条件的,报名者可以独立开展尽职调查。报名者要求开展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和债务人给予配合,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17时。

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管理人不对报名者的尽职调查和结果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尽职调查期间报名者可以与管理人继续进行洽谈。

4.报名保证金的返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2)在遴选投资人结果出具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意向投资人经遴选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四、重整投资人确定

(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2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且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方式;

(3)重整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拟纳入重整投资范围内的保留资产等);

(4)出资权益调整方案;

(5)经营方案;

(6)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

(7)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2.《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签字。《重整投资方案》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应当以恰当方式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张贴有意向投资人印章/签字的封条,未进行密封的文件及材料视为无效,不参与本次招募的后续评选等程序。

3.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

重整投资金额报价不包含重整投资人将来对债务人技术改造、恢复经营、后续经营需要拟注入的流动资金等资金,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如有)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前述所需费用及计划安排等,重整投资人可以在重整投资方案中予以披露及说明,并由重整投资人在完成债务人接管后,视债务人发展需要予以落实。

4.已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至管理人账户,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转账时应备注“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同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期限为2026年10月20日17时,以管理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二)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价,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且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方案具备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结合意向投资人重整方案的可行性、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是否有利于重整、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等多方面研判,并征询中盛隆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意见后,在2026年10月23日前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在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

如管理人审查重整投资方案后,认为相关方案不具备可行性的,可书面通知该意向投资人不再参与后续的遴选程序,并在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关保证金。

如出现暂无意向投资人的情况,或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均明显不具备可行性的,管理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并在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三)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本案的重整投资人被选定后,重整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在协商一致意见基础上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至少2000万元人民币(重整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由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补足至前述管理人账户)。

2.如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限内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的补偿。管理人有权按遴选规则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视情况推进后续程序。

3.如管理人或重整投资人依据《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拟定的本案正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管理人将在投资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超过十五日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推进程序。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载明的有关内容,不构成对中盛隆公司相关资产、债务数据的最终确认及承诺,仅供重整投资人决策参考,中盛隆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风险与责任由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审慎评估并自行承担。

3.管理人将按照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之一发送相关文书,除非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上述信息,否则,管理人向招募的意向投资人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之一发出相关文件即视为送达。如果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不确切或有误,亦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使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将由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或人民法院要求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并重新作出招募公告。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履约保证金外,无需对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中盛隆公司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如后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对招募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的,管理人有权对该公告的报名流程、招募规则等相关事项据实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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