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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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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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206破2号

本院于2026年3月16日裁定受理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锦辉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出后30日内通过寄送或当面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广西柳州市柳南区飞鹅路264号柳州铁路工人文化宫衡德楼一楼,王吉锋律师,19101162262)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锦辉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锦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决策执行机构成员等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亲自或柳州委托代理人持合法手续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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