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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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6)山青破管字第16号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0日作出(2026)闽0128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永云申请的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自行审理,且于2026年8月7日作出(2026)闽0128破6号决定书,随机指定福建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事务。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山青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未向管理人移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未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山青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

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山青公司上述未向管理人移交的印章、证照自2026年7月20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山青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山青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山青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山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

破16号 菲达斯印章作废公告(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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