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及异议提起方式、债权异议申请书、确认债权表(一)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及异议提起方式、债权异议申请书、确认债权表(一)

公开时间:2023-04-13 公 开 人:李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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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及

异议提起方式的报告

海口新长江家电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海口新长江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家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按规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提出对长江家电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海口中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琼01清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请求对长江家电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作出(2023)琼01强清11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口新长江家电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截止目前,清算组已经完成了债权表编制部分债权的审查工作,现将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届满之日即2023年410,仅有申请人1家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420,901.29元,其中本金350,000.00元,利息1,544,200.00元,诉讼费9,304.00元,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2,517,397.29

经清算组审核申请人债权申报资料,认定债权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721,019.55元,其中普通债权1,903,504.00元,劣后债权817,515.55。核减金额为1,699,881.74元,主要核减原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且加总计算存在错误。清算组已经就该1笔债权编制《确认债权表(一)》,并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查。

二、债权审查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清算组确定下债权审查基本原则:

(一)审查申报主体的合法性;

(二)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债权性质等情况;

(三)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

(四)审查申报的违约金及利息等;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利息且债权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法律文书未支持违约金及利息的,清算组将不予认定。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限期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债权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债权人放弃举证权利,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债权人核查债权范围说明

本次书面核查的债权范围为《确认债权表(一)》中所载全部债权。如后续有新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将尽快审查完成并另行提交核查。

四、异议方式

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认定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债权表次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填写《债权异议申请书》(见附件)向清算组提出。除上述方式外,其他如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等均不作为有效异议方式。如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针对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清算组将在收到《债权异议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经清算组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清算组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但当事人之间在海口新长江家电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清算前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五、异议提交方式

(一)邮寄或现场提交《债权异议申请书》原件

债权人可将《债权异议申请书》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

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40增2号

联系人:海口新长江家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联系电话:​13384396537

)特别说明

除上述方式外,其他如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短信咨询等均不作为有效异议。

附件:《债权异议申请书》

 

                     海口新长江家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海口新长江家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债权人名称/姓名):

人:

联系话:

联系地址:

 

异议要求:

 

 

事实和理由(页面不足可自行增加):

 

 

 

 

 

:证据材料复印件

 

 

 

异议人(签字/盖章):

         

 


债权表

确认债权表(一)

                                                      币种/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申报债权总金额

确认债权构成

确认债权总金额


确认普通债权金额

确认劣后债权金额

确认优先权金额

1

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4,420,901.29

1,903,504

817515.55

0.00

2,721,019.55

合计

/

4,420,901.29

1,903,504

817515.55

0.00

2,721,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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