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苏0583破404号施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申报公告

关于(2026)苏0583破404号施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市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施骏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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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根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6)苏 0583 破 404 号民事裁定,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施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北京市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担任施骏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于2026 年 8 月 25 日前向本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无权对此前已完成的分配请求补充分配,并需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 1111 号世纪大楼 A 座 4 楼
 联系人:雷冬梅,联系电话:18012687032。

 三、申报材料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四、债权人会议
 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案债务人施骏,自法院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决定之日起至解除该限制决定作出之日止,除确因生活、工作需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
 2、施骏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债务人施骏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配合管理人开展债务清理工作,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通知书.pdf 下载
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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