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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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豫1323破11号

西峡县联益冶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经申请人西峡县财务开发公司申请,本院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2025)豫13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峡县财务开发公司提起的西峡县联益冶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5年11月14日选定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为西峡县联益冶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韩飞为管理人负责人。

你或你单位应在2025年12月17日前,向西峡县联益冶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西峡县白羽路与安居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艳丰13525674265,柏文晓166399958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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