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公示核查公告

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公示核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8 公 开 人: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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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公示核查公告


​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11月8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安顺中院”)作出(2024)黔04破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合力房开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 2024年11月22日作出(2024)黔04破2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 “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案债权登记造册并审查,编制债权表。经安顺中院同意,本案以公示方式进行债权核查。现将本案债权(第一批)公示核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债权公示核查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日止。

二、本次债权公示核查方式:债权表张贴于合力城8栋三楼管理人办公室,同时公布于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由债权人、债务人查阅。

三、本次债权公示核查内容:包括对申报债权涉及债权人名称、类型、审查确认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情况。

四、债权异议处理方式:债务人、债权人若对本次所公示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有关材料,由管理人解释或调整。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安顺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债务人、债权人均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或未按照前述途径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则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安顺中院依法裁定确认。

管理人联系人:丁律师,电话:18334043134;李律师,电话:18984768660)。

特此公告。

 

                      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十八

 

 

合力房开公司购房类债权表、其他类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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