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报告意见及告知拟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 征询函

关于征询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报告意见及告知拟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 征询函

公开时间:2024-07-09 公 开 人: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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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报告征询意见及告知拟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

征询函

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2024年2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清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嘉慧对被申请人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世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5月30日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宜。

经清算组调查,治世公司已于2016年11月3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已无实际经营地址,未发现治世公司有在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孙嘉伟也未能取得联系。截止本函出具之日,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治世公司的任何财产、账簿、合同等重要资料。同时,清算组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治世公司名下有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亦无房产、车辆等登记信息,无债权债务信息,清算组亦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文件,因此清算组无法对治世公司进行清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5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清算组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裁定终结治世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若相关各方对《清算报告》的内容及清算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治世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有异议的,请自本函件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清算组将提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并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函告!

 

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

1.《西安治世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

2. 联系人:刘娜、闫静;

联系电话:18682901605、15319470120;

律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三十六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附件

治世公司关于清算报告征询意见及告知拟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征询函(1).pdf 下载
治世公司强制案清算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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