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

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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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

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于2025211日作出(20250112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日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担任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就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如下,请债权人详细阅读

一、申报期限

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547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采用现场方式、邮寄方式和线上方式进行,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需填写及提交的资料

(一)债权申报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债权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3)

(四)债权人身份证明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机构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本人申报的无需填写)

(六)会议召开方式同意书(详见附件6)

(七)证明对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证据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若有),应说明计算方式;

7.申报债权人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一)~(六)填写后需债权人签字捺印或加盖机构公章,现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材料(一)2份,材料(二)~(六)各1份;上述材料(七)需提交复印件一份,携带材料(七)的原件现场供临时管理人核对。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照《债权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债权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按照上述《债权申报需填写及提交的资料》要求准备资料后,邮寄到邮寄申报收件地址。临时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将联系债权人约时间到现场核对原件

(三)线上申报方式

债权人采取线上方式申报的,按照上述《债权申报需填写及提交的资料》要求准备资料,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zhouqian@winteam500.com。临时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将联系债权人约时间到现场核对原件

四、债权申报地点(收件地址)、工作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一)现场申报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护国路林城大厦24楼1号,联系方式:杨律师:15207104068、周律师:18892357427。(申报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二)邮寄申报收件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6号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周律师:18892357427。

(三)线上申报收件邮箱:zhouqian@winteam500.com

注: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现场申报,但债权人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及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2025年4月21日上午九点半,地点: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楼13号法庭。

六、其他说明

(一)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临时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规定,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暂计算至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决定启动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之日,即2025年2月11日。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预重整启动之日至正式重整受理之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按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由管理人追加计算至法院受理贵阳羽东贸易公司重整之日。

(五)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六)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特此说明

 

贵阳羽东贸易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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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羽东).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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