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7 公 开 人: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33次
  • 打印

关于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2024年7月12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赵立锋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担任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厘清债务人企业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债务人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8日,注册资本:545.00万元,实收资本:5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晓霞,股东姚晓霞,认缴出资54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比例99.0826%,认缴出资时间2015年11月24日;股东冯广华,认缴出资5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比例0.9174%,认缴出资时间2015年11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793222665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舞阳县九街乡尹庄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面粉、挂面、小麦、玉米购销(在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内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根据管理人的初步了解,公司目前主要资产包含北楼(主楼)六层、面粉生产设备一套、挂面生产设备一套、西边简易房六间                等。其他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查询。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 负责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工作,对委估资产进行在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评估;

2. 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 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押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

4. 以第三方身份为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物在不同假设情况下评估价值的专项评估说明;

5. 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6. 出具其它管理人认为评估机构应当出具的说明、报告以及补充说明;

7. 协助管理人处理其他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

8. 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9.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10. 列席、参加相关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回答债权人相关询问;

11.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报名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3. 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与嘉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4. 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 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承接过电器销售类企业的破产业务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6. 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7. 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向第三方进行再委托。

四、报名方式

1. 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5时前将参选文件递交管理人(文件一式三份,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按作废处理)。

2. 纸质版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骑缝章。如递交方式选择邮寄,为确保文件送达管理人,建议报名机构邮寄后致电管理人确认。

3. 管理人办公地点: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玥瑭府月塘商务12层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2000;联系人:宋天毅。电话:13733965050

五、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招募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参选机构介绍;

2. 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 参选机构具有破产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4. 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数;

5. 拟定工作方案及报价;

6. 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7. 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1. 公告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结合申报机构的数量等情况确定评选方式,并另行通知各申报机构。

2.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综合报价、工作方案及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比选,最终各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评估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七、特别说明事项

1. 评估机构一经选定,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始工作(食宿费自理),评估机构应在2025年5月25日前提交评估报告初稿,此后应根据管理人需要及时提交正式版本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独立向管理人负责,机构应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 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 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清偿。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参选机构承诺垫资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或清偿债权时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

4. 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天毅    电话:13733965050    邮编:462000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玥瑭府商务12层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

*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管理人。

 

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

关于漯河市嘉丰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