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上海光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公开时间:2026-04-09 公 开 人:上海光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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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于2025年12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光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博士医美”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年12月31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管理人对初步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编制了《上海光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详见附件),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当在管理人作出职工债权公示后7日内(即2026年4月16日前)书面申请管理人更正,并说明更正的具体请求和理由。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决定,并说明理由。职工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债权。逾期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章律师

联系邮箱:GBSYMcredits@163.com

联系电话:198 2107 1108

 

 

 

上海光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光博士医美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公示-2026040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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