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武汉茂恒创达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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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15破3号

本院根据樊向阳的申请,于2026年3月24日裁定受理武汉茂恒创达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指定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茂恒创达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由审判员刘文成独任审理本案。武汉茂恒创达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37号广发银行大厦30楼;邮政编码430000;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03834236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武汉茂恒创达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武汉茂恒创达劳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18日15时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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