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3 公 开 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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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

招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 10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对河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豫 10 破9号之2决定书,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确保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顺利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营业期限自2011年1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一撒得富复合肥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化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建筑材料的销售;编织袋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评估机构条件和工作要求

1.参选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评估的其他关系。

2.参选机构应具有相应审计、评估资质,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应当承担过破产企业审计、评估工作。

3.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全程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按照破产审计、评估的行业规范和惯例,对债务人截止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查核算出具审计报告,协助债权审查、提供涉税咨询建议等;对债务人截止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应管理人要求,在平时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有关审计、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等。

三、审计、评估费用支付

审计、评估费用在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后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支付。本案系执转破案件,参选机构需要承诺垫付前期费用。

四、参选机构应提供的材料及报价截止日期

参选机构需提供的材料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审计、评估机构简介:

2.审计、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参与破产审计、评估业务的案例;

4.报价方案;

5.承诺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

6.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或承诺。

上述材料需以书面形式装订(标记“参选河南云天化公司审计、评估材料”,其中报价方案须用档案袋密封),在2025年5月16日18:00前提交至管理人。材料提交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元鼎国际A座12楼,联系人及电话:王律师1971327771。

五、关于确定中选机构

本次选聘实行一次性密封报价,由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及书面方案的相关情况经管理人综合评选后,于2025年5月17日上午10时前公布中选单位并向中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报价低者优先。

六、特别说明

1.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鉴于河南云天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参选机构必须承诺在2025年6月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无此承诺或承诺的时间超过2025年6月6日的,无资格参选。

3.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满足破产案件审理需要和破产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需要,审计报告的内容除常规事项外,还应当至少详细披露以下内容:股东出资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个别清偿的情况、职工债权情况等。

4.管理人将依法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将约定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限以及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的,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原中介机构已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或者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等内容。

5.审计、评估基准日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即2025年4月30日。

 

河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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