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9-25 公 开 人: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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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致: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根据根据任玉甫的申请,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2024)豫1329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新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公开竞选破产案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豫1329破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为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新野县人民法院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就本案的债权申报情况进行了公告。

为保障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地点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4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7层706室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李律师17777781689、白律师15237129185

二、申报债权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4年9月18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本案利息(包括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委托人破产受理的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受理的,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具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情形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三、债权申报提交资料明细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债权材料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债权人为法人时提供。

3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应签字确认。

4

债权申报表

原件

《债权申报表》格式由管理人提供。

5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指明授权期限及代理权限。

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

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复印件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8

债权担保合同

复印件

债权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9

债权担保文件

复印件

债权担保(抵押、质押)办理登记手续的,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10

债权担保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

复印件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律文书执行情况说明以及仲裁机构裁决书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执业证

 

新野县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3-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4-2-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范本).doc 下载
附件6-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及参会注意事项.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书(范本).doc 下载
附件4-1-授权委托书-机构(范本).doc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附件7-接收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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