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裁定书

受理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9-23 公 开 人:河南嘉赢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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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兆丰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杨冬冬。

被申请人:河南兆丰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许昌市华佗路西段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8568888X9。

法定代表人: 李国方,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5 年 9 月 10 日,河南兆丰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对兆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理由为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未发现并接收到公司任何财产,被申请人兆丰公司财产无法清偿现有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兆丰公司成立于2009 年3 月1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9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股东为李国方、王保民。登记机关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 年7 月23 日,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兆丰公司营业执照,后兆丰信息公司一直未进行清算,企业长期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本院于 2025 年7 月21 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河南兆丰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并采用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嘉赢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本案清算组 对兆丰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未发现并接管到兆丰公司任何财产,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已产生的债务。

本院认为:兆丰公司清算组已依法对兆丰公司进行清算工作,发现兆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现有债务,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清算组申请兆丰公司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河南兆丰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河南兆丰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王立珂审判员焦崇阳审判员武志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汪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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