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湖南林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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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湘 0722 破 5 号

本院根据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裁定受理湖南林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指定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为湖南林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升公司)管理人。

林升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前向林升公司管理

人(通信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鼎沣财富广场 5 楼;

邮政编码:415000;联系人:郭先生、吴先生;联系电话:

18773665007、187116216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人民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计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林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林升公司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

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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