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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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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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6)破管字第3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427日受理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于2026513日作出(2026)川1603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为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662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刘涛,电话:15182984201,邮箱:121720702@qq.com,地址:四川省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富强路98号,邮政编码:6384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经管理人通知,仍有债权人未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章十三条第一款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债权核查费用,该费用将用于支付为审查认定、核查补充申报债权等额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费用、合理办公差旅费用、管理人报酬等)。管理人将通知逾期申报债权人预缴有关费用,不预缴的视为未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625日上午930在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的形式召开(具体方式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安市宏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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