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河南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河南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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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6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褚同琴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5年6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河南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1114-1116室;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93399692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1114-1116室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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