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5-12-02 公 开 人:天津鑫源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87次
  • 打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津 02 强清 34 号

本院根据天津市南开区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裁定受理天津市金洲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强制

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鑫源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榕苑路 15

号鑫茂科技园 1 号楼 B 座 1608,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

王冠,联系电话:1852292863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5强清34号公告(指定清算组、申报债权用).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