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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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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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 )闽0304 破 28 号之二

2026 年 9 月 29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尾慧、李琴的申请,作出(2026 )闽 03 破申 1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尾慧、李琴对被申请人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本院于2026 年 10 月 16日作出(2026 )闽0304破28 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担任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高文平为负责人。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因案件审理需要,需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就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公告如下:

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1 月 20日前,向管理人[邮寄、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758 号世全兴安名城C区5 号楼5梯309 室,联系人:张妍琪、李小玲,联系电话:15170306785、17520497497,邮编:3511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闽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 年 11 月24日下午15时40分在西天尾人民法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涵中大道566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于2026 年 11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到西天尾人民法庭报到。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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