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07破13号 债权申报公告

(2025)湘07破13号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5 公 开 人:湖南信和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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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湘07破13号


本院根据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常德东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腾公司)执行移送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8日指定湖南信和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腾公司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第14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你单位应在2025年10月22日前,向东腾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楠沙社区紫缘路130号东城名苑2栋201号:邮政编码:415000:联系人:孙女士、毛女士,联系电话: 19007360576,190073605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腾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手机参会,具体参会方式东腾公司管理人将在会议前三天以公告方式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0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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