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材料

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026-05-08 公 开 人: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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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19日前向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委托)、送达地址、方式和银行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债权计算说明、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等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三、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北楼17楼,联系人:袁丽媛 15206208264,杨林昭 13771981901。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五、请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应当在申报之日起三日内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管理人缴纳审查费,逾期不交视为撤回申报。

六、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不予登记。

特此通知。

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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