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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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首信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827日裁定受理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10日作出(2024)1314号决定书,指定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为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1014日前,向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管理(通讯地:南阳市卧龙区工业北路760号天工大厦111115-1116;邮政编码:473000;联系人:吴清宜 13782171752、范晶180378706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定于20241022日上午9时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2日

 


​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人是指对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2、提供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的各项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包括合同、转款及其他履约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3、申报债权时还应提交的手续

①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偾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申报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工业北路760号天工大厦111115-1116室。

四、申报时间:20241014日前周一至周五上8:30-11:3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联系人:吴清宜 13782171752、范晶1803787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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