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丰鼎破产裁定书

驳回丰鼎破产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3-12 公 开 人: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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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 1603 破 3 号

申请人: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11626MA9FYFH69,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齐老

乡张大庄六组。

法定代表人:杨富宇,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案件移送破

产审查申请,2024 年 4 月 27 日,本院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作出(2024)豫 16 破申 22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

申请,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作出(2024)豫 16 破申 22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作出(2024)豫 1603 破 3 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沐天

律师事务所担任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626MA9FYFH69,登记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齐老乡张大庄六组。公司股东

为河南丰源和普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鹿邑九鼎饲料有限公司、

周飞鹏、消国政,注册资本金额 10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富宇,公司经营范围为牲畜饲养、销售;蔬菜种植、

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管理人经调查后提出:管理人调查清

理丰鼎公司资产,参加涉及丰鼎公司的诉讼案件时发现丰鼎

公司有部分在租赁他人场地上添附的建筑物、饲喂系统、自

动化养猪设备等设施设备未申报,但因与场地出租人河南芮

鸿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无法交付和评估,且在管理人

告知丰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主张添附物所有

权并实际交付管理人后,股东及债权人均拒绝支付诉讼费用。

经调查核实,管理人已穷尽职责仍无法查明和接收丰鼎公司

的资产及其价值,且丰鼎公司的现有财产客观存在,无法证

明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尚有通过非破产程序

实现债权的条件。故提请本院考虑是否驳回周口市丰鼎农牧

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

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

申请。”,本案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已穷尽职责无法

查明和接收丰鼎公司的资产,且丰鼎公司的现有财产客观存

在,无法证明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本院认为,目

前尚不能确定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案不符合破产受理条件,

应驳回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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