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7 公 开 人: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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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4)粤03破申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聂梅生申请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以下简称“新曙光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2024)粤03破12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新曙光公司和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轻工公司”)为深圳市宇莱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莱特公司”)股东,二股东占股比例均为50%。2023年10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03民初19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宇莱特公司,后当事人上诉,深圳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粤03民终643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经宇莱特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二股东一致同意成立清算组对宇莱特公司进行清算,并同意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议申请摇珠选定审计机构对宇莱特公司进行审计。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宇莱特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情况

(一)深圳市宇莱特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宇莱特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宇莱特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73108M,经营期限为自1988-08-11至2028-08-11,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水贝工业区4栋3楼,法定代表人为严亮,股东为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持股50%)、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 万人民币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宇莱特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销售(凭许可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汽车平行进口,汽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农副产品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月13日)。经调查,宇莱特公司现仍在经营,主要业务为出租厂房。

(二)宇莱特公司财务资料情况

宇莱特公司的财务资料包括1985年9月至2024年6月会计凭证合计414本2000-2021年现金日记账17册、2001-2021年银行存款日记账18册、2000-2023年明细账共42本、2000-2023年总分类账共19册、1985-2022年会计报表若干,宇莱特公司无电子账套。

上述纸质的财务资料存放于深圳市罗湖区水贝工业区4栋3楼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 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执业人员,具有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业务的必要工作条件(提供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法定的审计业务执业资格,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年检,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4. 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5. 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曾为两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提供过破产/强制清算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6. 具有为国有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的;

7.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等问题受到处罚、惩戒或通报的记录,在承担国有企业审计、评估和咨询业务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8. 申报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审计机构需对宇莱特公司进行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2024年12月31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等。3)特别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宇莱特公司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股东是否出资及抽逃出资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侵占财产事项;宇莱特公司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停业后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等。4)根据清算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5)清算组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2.宇莱特公司与其对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公司的往来和债权债务情况;

3.对宇莱特公司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为清算组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5.清算组股东会和宇莱特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能够为宇莱特公司的审计工作派驻不少于4注册会计师组成现场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在清算组确认后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3.人民法院、清算组股东会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宇莱特公司信息予以保密并提供《承诺保密函》,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组授权的情形除外。

审计机构的选定标准及费用说明

选定标准: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审计机构。

审计时限:30个自然日

费用说明:

1.竞聘机构根据宇莱特公司的财务资料、审计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审计费用届时由清算组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与选中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以《清算专项审计委托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2.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函证费、快递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报价的审计费用之内。

3.审计机构除出具审计报告外,审计机构还需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4.若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应出具无法审计的说明。

四、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报名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具体环节的设计、评估质量保证措施等。

3、服务报价:收费金额及计算标准、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4、诚信承诺书:关于与宇莱特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承诺;报名单位及指派的评估人员近3年内没有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等问题受到处罚、惩戒或通报的记录的承诺在承担国有企业审计、评估和咨询业务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承诺;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报名的承诺;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

5、报名文件所需附件材料:

1)报名确认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具有为国有企业提供评估服务的证明材料:

7)具有国有企业清算审计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

8)拟派出工作人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9)资产评估机构自评表。

、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20251324时前向清算组工作邮箱pcazy123.com提交以上报名材料,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视同放弃参与选聘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单位,清算组有权决定其不能参与摇珠同时请于202513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电话0755-82529804)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清算组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4年17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审计机构、一家备选的审计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清算组提交申请资料清算组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审计机构。

、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

如需了解或者前往现场确认会计凭证情况,请联系: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雷会计,联系电话15625292886/1521071159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1栋19层。

特此公告。

 

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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