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丹江缘茶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淅川县丹江缘茶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8次
  • 打印

2025 年 9 月 30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豫 13 破申 84 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淅川县长弘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淅川县丹江缘茶业有限公司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 年 10 月 14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25)豫 13 破申 84 号之一民事裁定,

指定本案由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

淅川县丹江缘茶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西峡县莲花北路 369 号

南 阳 财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联 系 人 : 徐 先 生

183382978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淅

川县丹江缘茶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暂定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

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附件

丹江缘茶业-债权申报公告(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