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

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7 公 开 人: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32次
  • 打印

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京01破申1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创环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2025)京01破44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3.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你方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及相关线索;

(2)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及时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工作,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5. 及时配合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你方需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移交百创环保公司的相关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你方的配合密切相关,请你方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配合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6日14:30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请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会事宜。


特别提醒:你方应全面履行上述义务,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你方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拒不向管理人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破产清算中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作为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你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E2座8层;

管理人联系人:王女士、武女士;

联系电话:(010) 8508 5926 / (010) 8553 3460;

电子邮箱:cnfmzqsb@kpmg.com(仅作沟通使用,不接受以电子方式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人民法院公告、通知书。

附件

20251021.百创.通知书.pdf 下载
20251021.百创.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