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5次
联系人: 文律师 联系方式: 1809970668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2 18:00
  • 打印

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年9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0月2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科发商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维护债权人利益,运用市场化机制发现和识别科发商贸公司的重整价值,提升资产整体价值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各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及提交报名材料。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

(四)债务人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亦有权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管理人对上述调整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科发商贸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泽华,注册资本为20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997 号。股东王泽华出资151万元,持股比例73.30%,王长江出资55 万元,持股比例26.70%。

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仓储服务;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停车场服务。

三、主要资产情况

科发商贸公司、主要资产包括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预评估情况如下:

(一)出让土地:共计2宗,面积合计约 5,422.33 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为1142.2平方米,仓储用地面积为4280.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2年9月29日。土地使用权预评估值为7,045,200.00元。

(二)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22项,评估值为 5,250,200.00元(含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房屋租赁情况:现有承租人22家,涉及租金每年约150万元。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行业背景。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产业规划及主营业务应当符合属地政府要求;因产业规划及主营业务不符合属地政府要求导致重整后无法经营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3.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联合体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应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并须按要求提交材料。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并将全套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邮箱:1104898217@qq.com)。报名期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4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文律师

联系电话:1809970668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递交报名资料视为意向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包含投资方案(可针对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形成方案)、投资报价、资金来源、运营方案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的事项。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有权机关决议。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等;如为联合体,须提供明确各方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的说明文件或协议。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能够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保密承诺:同意对知悉的科发商贸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亲笔签名。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文件应予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注: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

2.保证金以及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应向管理人提出申请,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前为尽职调查期。管理人可以视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尽调期限。

(3)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1月1日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款的来源;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后续经营方案等。

(2)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要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提交方式一致。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密封、提交,并标注“修改”字样,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4)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科发商贸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4.遴选评审

(1)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科发商贸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3)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5.尽调保证金的处理

(1)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在重整程序中自动转为重整程序项下的保证金(重整程序项下的保证金金额以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2)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3)如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签署《投资意向书》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4)联合体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在联合体成员通知退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同时,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在联合体成员通知退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其他联合体成员未能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视为该联合体整体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联合体成员已支付的全部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具备实力的投资方前来接洽考察,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

乌鲁木齐科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