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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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根据申请人福建冠宠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6)闽01破申26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百宠大药房”)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6)闽0104破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优百宠大药房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依照法律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优百宠大药房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百宠大药房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 妥善管理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 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召开(如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详情请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https://zxfw.court.gov.cn/)公告。债权人亦可通过破产案件管理辅助系统(电脑端地址:https://fz.courtpcw.com)以线上方式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中心 (ICC) 46 层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50004

联系人:林律师 13850103993、汪律师 13599031913

特此公告

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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