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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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鄂06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新家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鄂06申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为此,宜城市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通过竞争加摇号程序,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鄂0684破第8号之二决定书,指定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5年5月30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召集召开了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至2025年5月30日9时30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人数为25家其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22家,本次会议到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21家(含线上参会债权人12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占应参会债权人人数的84%,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本次会议共完成7项表决事项的审议,根据全体参会债权人的线上表决及管理人线上统计,现将各项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汇总公告如下:

 

一、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表》的表决。表决无异议的20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24%,表决有异议的1人(该债权人现场表示仅对其本人债权确认持有异议),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4.76%。债权人若对《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本人或者他人债权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债权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审查,债权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金额。

 

二、对《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或停业的报告》的表决。表决同意债务人继续经营的19人[含普通债权人15家、税务债权人一家(含税收债权及普通债权)、担保债权人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0.4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0.03%表决不同意债务人继续经营的2人,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约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9.97%。该项表决事项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已经过半,但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该表决事项未通过。

因普通债权的大额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继续经营,故债务人不能直接管理财产并继续经营,但不影响管理人以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形式管理资产,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涉及某公司是否为债务人的换壳企业,管理人将报请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启动企业合并破产审查程序。

 

三、对《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表决同意的2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同意意见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四、对《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和变价方案的报告》的表决。表决同意的2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同意意见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五、对《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除三家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外,表决同意的1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约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同意意见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六、对《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表决。表决同意的21人,同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同意意见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七、对《关于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相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案》的表决。表决同意的2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均已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综上所述,管理人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七项表决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相关规定,除个别债权人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有异议,以及《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或停业的报告》未通过外,其他5项表决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附:雅新家纺公司一债会现场表决票汇总表。


附件

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及表决结果统计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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