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预招募重整投资意向人公告

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预招募重整投资意向人公告

公开时间:18小时前 公 开 人: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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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廖凯俊 联系方式: 1312633688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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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预招募重整投资意向人公告

案号:(2026)粤13破51号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2025)粤13清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下称“工行惠州分行”)申请对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锦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锦丰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强制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依法向惠州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破产清算。惠州中院于2026年8月18日裁定受理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锦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0日指定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清算组(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廖宇威为管理人负责人。

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基于本案实际情况,管理人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锦丰公司成立日期为1992年1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MA57W60DXA,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皓然,地址位于惠州市横江二路三号,经营范围为外引内联、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锦丰公司名下有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原罗阳镇)小金坣头岭村直坑尾的一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博府国用(1993)第0100117号,登记宗地面积114793平方米(地块被赣深高铁征用4473.25平方米,实际剩余面积为110319.75平方米。如实际剩余面积与标的地块现状不符,以标的地块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3年12月3日止。目前地块存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案外人临时搭建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拆除、补偿或协调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与相关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该宗土地经京东智能询价平台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2817789元;强制清算阶段以人民币34254231.2元为起拍价公开拍卖,首次拍卖已流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9877671.4元,其中税收债权人民币1836700元,普通债权人民币68040971.4元,惠州市泓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最大债权人。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或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且由于本案破产案件仍在进行中,相关的资产、负债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预招募活动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接受债务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5.本次预招募不代表本案必然能够转为重整程序。存在无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不具备可行性、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清算转重整、债权人会议不认可重整计划等情形,届时预招募工作终止。

三、重整投资要求

所有参与本次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均需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意向投资人已与本案最大债权人惠州市泓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重整投资方案充分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2.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需取得债务人主管部门(出资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同意。

3.本次重整投资总对价不得低于债务人土地使用权的一拍流拍价格,即人民币34254231.2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伍万肆仟贰佰叁拾壹元贰角整)。若惠州市泓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作为意向投资人报名,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特殊条件:①自行清偿(2021)粤1302民初17942号对应债权;②另行提供价值人民币28220000元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质押、不动产抵押、具备履约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担保方案需经管理人审核确认。

4.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预交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5.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同步与管理人签署《兜底竞拍协议》,作出不可撤销承诺: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并发布正式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后,无其他合格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遴选的,本意向投资人必须按不低于本公告约定底价的金额参与重整投资竞价,履行出价竞拍义务,否则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不予返还。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18时】止,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签字按手印):

1.重整投资意向书,载明投资意愿、初步投资方案、联系方式等内容;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期银行存款证明、净资产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

4.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可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达利商务中心3楼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廖凯俊

联系电话:13126336880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为预招募,仅用于征集重整投资意向、论证重整可行性及推进程序转换,不构成对重整投资资格的最终确认。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认,以惠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管理人发布的正式招募公告及遴选结果为准。

2.若本次预招募未征集到符合全部条件的重整投资意向人,管理人将在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依法向惠州中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推进后续破产清算及财产处置工作。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惠州市锦丰实业发展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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