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2 公 开 人: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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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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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闽 03 破 6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苏州云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 年 7 月 28 日裁定受理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指定福建诚毅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3 日前向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艾力艾国际中心 2号楼 4 层,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姚丽娟,联系电话:13075815864;郑超虹,联系电话:150603636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霞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上午九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五法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 1068 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上午 8 时 30 分前到会议地点报到。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变更的,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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