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诺维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珠海市诺维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3-20 公 开 人:珠海市诺维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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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4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珠海市诺维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4日作出(2025)粤0402破9号决定书,指定吕宁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截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债务人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肆拾壹元陆角柒分(¥17,641.67)(详见附件)。

公示与异议程序

1.公示期:本公示期为 7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2.异议提出:职工对本清单所载债权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复核。

3.法律后果: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珠海市诺维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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