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进行破产财产公开拍卖的情况通报

关于拟进行破产财产公开拍卖的情况通报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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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裁定受理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达公司)破产清算,案号:(2018)粤13破3号。并于2018年3月21日做出(2018)粤13破3-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龙达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龙达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2020年12月24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3破3-26号裁定书,认可《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和《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

龙达公司破产财产为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小金村小罗公路山塘窝立缘小区1-5号楼共59套商品房,管理人已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56套商品房进行了拍卖,均已成交。现根据《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结合资产实际情况,管理人拟将流拍的1套商品房(2号楼203房)、第一次拍卖挂网后撤回的1套商品房(2号楼2502房复式)、尚未拍卖过的1套商品房(4号楼1201房)(后纳入财产)再进行拍卖。各拍卖标的、挂网时间、开拍时间及看样时间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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