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批债权核查结果的公告

关于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批债权核查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18小时前 公 开 人: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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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接收债权申报并审查债权,分批次编制债权表,并已分批次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核查期内部分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的部分内容提出了异议,管理人已经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调整,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维持。现管理人根据核查结果整理形成《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并将债权核查结果公示,债权人若对《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记载的债权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视为对《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记载的债权核查结果无异议。

特别说明:本批次债权核查结果公告是对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核查结果的公告,如果您申报的债权不在本次《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以及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批)》中,管理人将会在后续批次中进行公布,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管理人19162281553)。

  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9日



附件:《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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