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4 公 开 人: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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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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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琼97破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本案案情,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1、6、13层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联系人:姚丽志;联系电话:1887667579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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