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强清100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强清100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海南汇川实业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02次
  • 打印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强清100号

 

申请人:海南汇川实业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徐江华,清算组组长。

2025年5月27日,海南汇川实业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向本院提交《关于裁定终结海南汇川实业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海南汇川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汇川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2024年11月8日,本院作出(2024)琼01清申12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汇川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4年11月28日,本院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结果,作出(2024)琼01强清10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开展了如下清算工作:一、调查公司基本情况。汇川公司于1992年11月14日登记成立,2001年8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00%;根据汇川公司工商登记内档显示足额缴纳注册资本100万元。因清算组未接管到汇川公司财务账簿资料等资料,无法查明有无抽逃出资、有无侵占公司资产等情况。二、接管情况:汇川公司下落不明,清算组询问汇川公司股东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清算组,该股东清算组表示未保管任何财产,公章、财务账簿等资料,清算组未接管到汇川公司公章、财产、财务账簿资料及其他任何资料。三、财产调查情况:经清算组调查,汇川公司无货币、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信息,无对外投资。四、债权债务情况: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经调查亦未发现职工债权,无欠税信息。五、涉诉涉执行情况:汇川公司无涉诉涉执行案件信息。

因汇川公司名下无财产、无申报债权,并且该公司股东也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遂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汇川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经清算组调查,汇川公司名下无财产、无申报债权,故本案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汇川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海南汇川实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附件

(2024)琼01强清100号【汇川】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