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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6-12 公 开 人:西安同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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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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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01破208号之四

本院于2026年3月16日以(2026)陕01破申243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王山申请被申请人西安同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以(2026)陕01破208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三联重整清算管理有限公司为西安同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未收到本院审报债权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西安同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

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1层

联系人:李欢、上官文欣

联系电.话:18109246167、133592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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