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金珀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示

湖北省金珀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湖北省金珀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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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金珀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示

(2026)金珀破管字第37号

湖北省金珀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2026年10月13日,湖北省金珀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召开,全体债权人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线上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82位,债权总额69,715,691.18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9,715,691.18元。截至本次会议表决完成,实到债权人53位,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014,343.66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014,343.66元,已签到的债权人占债权人总数的64.63%,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51%。根据本次会议《表决规则》,对于一般事项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采取线上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投票表决的,视为同意。线上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中午12:00。

一、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会参与一般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82人,代表的债权总金额69,715,691.18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9,715,691.18元。参会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3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014,343.66元。

会上,管理人宣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议案》。截至表决期限届满之时,上述各表决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含签到未投票)的债权人数为51人,反对的债权人为2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签到总人数的96.2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833,072.3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25%。

(二)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

同意(含签到未投票)的债权人数为50人,反对的债权人为3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签到总人数的94.33%,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696,048.2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06%。

(三)关于《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含签到未投票)的债权人数为51人,反对的债权人为2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签到总人数的96.2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833,072.3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25%。

(四)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意(含签到未投票)的债权人数为51人,反对的债权人为2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签到总人数的96.2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833,072.3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25%。

(五)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

同意(含签到未投票)的债权人数为50人,反对的债权人为3人。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签到总人数的94.33%,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696,048.2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06%。

(六)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议案》(五选四)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投票结果依次为:

1.湖北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票)

2.柯红娟(23票)

3.湖北金五环建筑有限公司(20票)

4.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18票)

5.彭栋梁(17票)

二、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本次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规定,一般事项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上述(一)至(五)项表决事项,均符合上述规定,均获得通过。第(六)项表决事项根据《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的议案》的选举规则,根据每位候选人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选举湖北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柯红娟、湖北金五环建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与职工代表张凯旋共同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特此公示。

 

湖北省金珀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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