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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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5)家乐福破管字第16号

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4)川01破申3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6日作出 (2025)川01破2号决定,指定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债权申报等情况进行了公告。

现管理人查询到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曾发放大量购物卡,但均为不记名卡,无持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管理人以公告方式通知持卡人申报债权。

持有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购物卡且未过有效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通过网络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网络申报的具体方式:微信搜索并关注“徐和徐”微信公众号,查阅微信公众号内债权申报指南。完成网络申报后,邮寄申报登记的购物卡原件和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至管理人处。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阳光新业中心1508号,邮编:610020,联系人:张曦语,联系电话:1858381290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每笔1000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每笔1000元)。未申报的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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