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公开时间:2026-03-11 公 开 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87次
  • 打印

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债权人、债务人:

2026年2月27日,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13 家,实到 11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以第一次清偿后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余额为统计口径)为738270.9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50582.2元的 98.36  %,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管理人与被告张凤高签订《庭外和解协议》的债权人1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36%。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并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结合上述表决统计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管理人与被告张凤高签订《庭外和解协议》。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果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0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