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成都创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成都创立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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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2025)川0105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竞远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成都市创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2025)川010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市创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贾春丽为负责人。2025年7月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05强清1号裁定书,裁定将(2025)川 0105 清申 3 号民事裁定书、(2025)川 0105 强清1 号决定书中的“成都市创力贸易有限公司”更正为“成都创力贸易有限公司”。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公告期限内(截止到2025年8月22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 5 号王府井商城 B 座 25楼,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贾春丽,联系电话:18482155182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未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⑵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止;

⑶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

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清算组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⑼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⑽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三、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参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接到清算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且不能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2)非因债权人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在清算组报酬外自行支付。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债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另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加盖鲜章);债权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另加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加盖鲜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 2025年5月27日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至强制清算案件申请受理时止即2025年5月27日。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3)对成都创力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请填写申报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可复印空白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后按本须知填写)。

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清算组核对。选择邮寄申报债权的,请邮寄至:成都创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贾春丽收,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 5 号王府井商城 B 座25 楼,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贾春丽,联系电话:18482155182。请在邮寄单注明“成都创力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不予确认。

成都创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 0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

创立贸易申报须知及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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