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市隆安(大同)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7次
联系人: 金作鹏 联系方式: 1860119029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1 16:58
  • 打印

【重要声明】

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管理人对任何投资人的要约或承诺。投资人参与招募程序的,不当然取得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确定投资人以及投资方案。本公告所载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资产价值、债权金额、企业现状的保证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铸造”)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同中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大同中院于2023117日作出(2023)晋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因案件情况复杂,大同中院经审查后于202418日作出(2023)晋02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项目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企业涅槃重生。同时为更加切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仁和铸造重整项目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或以共益债务借款等方式参与项目重整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已经大同中院许可发布,并将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86日,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李岗持股100%,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全额实缴。公司位于大同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主营进出口业务、铸件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及相关产品销售。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进出口业务;铸件生产(此项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铸件加工;铸件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产品、工矿产品、农机产品、铸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总投资原值1.65亿元,厂区占地131亩、厂房1.8万㎡,建有中心实验室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配备2条先进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及18台专业加工设备,形成全链条生产能力,年产铁基铸件2.8万吨、机械加工铸件26万件,年产值约3亿元,设施配套齐全,具备复工复产基础条件。实际复工复产需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满足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管要求,具体可行性由投资人自行评估。

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仁和铸造公司厂区内地面建筑物体(东门房、西门房、职工生活中心、办公楼、铸造车间、车棚、水井等)及附着物(杏树、松树、榆树、柏树)、土地(土地使用证号:同国用(2013)第000799号,法定最高使用权年限为50年,剩余使用年限约37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

二、公司财务情况

根据山西允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20251127日作出的允价评字〔2025073号《估价报告》显示:对仁和铸造厂区内地面建筑物体及附着物、土地、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进行价格评估,价值时点:2023117日(仁和铸造破产裁定日),评估总价为 RMB98,323,377.00元。(大写:玖仟捌佰叁拾贰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整)。特别说明:本次评估不含地下隐蔽工程及供电配套设施,该部分资产为企业实际占有使用的重大增值配套资产,未计入评估价值。

根据山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20251230日作出的晋华岳清审〔20250009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117日(仁和铸造破产裁定日),资产总额为63,031,195.33元,负债总额 208,496,844.73元(包含已由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所有者权益为-145,465,649.40元,资产负债率为330.78%。

特别说明:上述资产评估价值系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对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尽合理核查义务,但不对资产价值作出保证。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以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管理人将在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及时提供后续核查及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117日,评估报告出具日为20251127日,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仁和铸造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损毁、灭失、新增负担等),投资人应以现状为准。

三、公司优势

1.公司早期即深耕汽车、煤矿等中大型铸件装备市场,与中国重汽大同齿轮 有限公司、太重煤机有限公司等重点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具备较强的市场渠道优势。

2.大同市属于半干旱地区,气候环境最适宜发展铸造产业,具有天然的地理 优势。大同地处晋冀蒙交界,年均降水量低、空气干燥,铸造生产中砂型水分蒸 发快、铸件冷却条件好,有效降低了铸造缺陷率,是华北地区铸造产业的传统优势区域。

3.大同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为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环 保政策等方面相对稳定,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当地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可提供政策支持,为投资人创造有利条件。

4.仁和公司规模庞大、设备能力突出,具备行业生产优势,具有成为地区铸造产业发展龙头的基础条件。

5.大同及周边地区坐拥多家大型钢铁厂与生铁生产基地,能便捷获取高质量的铸造生铁、钢材及铁合金等原材料,不仅大幅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成本与运输时间,更显著增强了供应链韧性;同时,依托大同大学等科研院校,该区域还具备 了一定的产学研协同发展能力。

6.公司采用废钢作为原材料,运营成本显著降低且无废料产生,所有材料均 可循环使用,边角余料经处理后亦可有效利用。这一模式不仅减少了对新钢的采 购需求,降低了原材料成本,还构建了绿色循环的生产体系。且周边废钢供应链 完整,保障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是吸引投资人关注的核心亮点之一。在国家" 双碳"战略背景下,仁和铸造的绿色循环生产模式高度契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7.产业政策机遇优势。国家及山西省持续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产业 转型升级,大同市着力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铸造行业作为基础工业环节,产 业链地位突出。仁和铸造作为当地铸造行业重点企业,可充分享受产业政策红利, 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四、公司发展方案

1.发展目标:恢复拓展灰铁铸件业务,布局汽车、非道路机械、军工及矿山机械市场,推进产品多元化;力争2026年底成为华北地区综合铸造行业标杆。

2.质量体系建设:建立全方位质量管控体系,重点获取IATF16949(汽车)、GJB9001C(军工)体系认证。

3.工艺技术方案:优化现有生产线配置,适时引入铝合金铸造工艺;复产初期以成熟产品稳工艺、育人才,夯实发展基础。

4.复产计划与时间表:投资人在确定参与重整后,应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 完成复工复产。建议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完成设备检修调试、人员招聘培 训,恢复基本生产能力;第二阶段,全面恢复生产,拓展客户渠道,实现盈亏平 衡;第三阶段,达产增效,实现盈利目标。

5.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重整后,投资人应依法承接或妥善处理现有员工劳动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有员工,尤其是核心技术骨干和生产管理人员。

6.投资回报预期:基于公司现有资产规模、市场条件及行业发展趋势,在市场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投产后3年内力争实现年产值3亿元。(该预期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投资回报的承诺或保证。)

五、报名材料

请意向成为投资人的企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及时联系。报名材料如下: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一式三份,若为法人类投资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5.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承诺对在招募及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之日起三年届满,或该信息已合法公开之日(以先到者为准)。投资人退出或招募终止后,应按保密条款约定返还或销毁全部数据副本。)。

6.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报名方式

联系人:金律师

联系电话:186 0119 0298

电子邮箱:laclub@126.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凯旋城写字楼1A单元7006室北京市隆安(大同)律师事务所

报名截止时间:2026721日(意向投资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管理人,逾期不予受理;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期限)。

七、招募须知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公告内容并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4.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展情况,调整招募方案、延长或缩短报名期限,但涉及已报名投资人重大权益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已报名投资人。确定或更换投资人的,应具备合理事由(如投资人严重违约、丧失履约能力等)并给予相关投资人身边机会。管理人保留对本次招募的决定权。

5.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充分知悉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承诺遵 守管理人关于招募投资人的各项规则和程序。意向投资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串 通报价、恶意压价或从事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6.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确定投资人前,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取的公 司信息用于本次重整投资以外的任何目的。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 投资人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但应书面说明 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方式,且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管理人 要求的投资条件。

8.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以共益债务方式参与重整的,应当知悉以下法律风险:(1)共益债务需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方具有共益债务地位;(2)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但非优先于担保物权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可能按比例清偿;(3)共益债务借款的条件(包括利率、期限等)可能需要经法院审查;(4)投资人应自行评估共益债务投资风险。

9.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设唯一入选者,管理人可视情况确定一名或多名投 资人,亦可确定备选投资人。如确定的投资人未能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履行 相关义务,管理人有权顺延确定备选投资人或重新启动招募程序。

10. 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债务人将继续履行对留守员工的劳动义务(如有),包括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留守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地位。投资人应关注重整期间留守员工的权益保障情况,并在投资方案中妥善安排。

八、排他性与竞业禁止

(一)管理人不对任何投资人授予排他谈判权,招募期间管理人可同时与多个投资人开展谈判。

(二)在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并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管理人将在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的排他期内不再与其他方就相同投资标的进行谈判,具体排他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投资人不得将因参与本次招募所获取的仁和铸造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用于与仁和铸造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九、数据保护与信息使用

(一)投资人因尽职调查获取的仁和铸造员工个人信息、客户信息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数据,仅可用于本次投资决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二)投资人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上述信息。

(三)涉及数据出境的,投资人应依法办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手续。

意向投资人如对重整投资有意向并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欢迎洽谈。关于 公司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可在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 一步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必 要的协助和便利。

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积极沟通对接,共促公司重整发展!

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520

附件: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照片

附件

仁和-招募公告 (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