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七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七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4-29 公 开 人: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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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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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茂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洪茂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相关规定,在前序破产财产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于2026年3月19日编制《关于拟实施洪茂公司破产财产询价方案报告》,在征得全体债权人对前述询价方案意见为无异议后,于2026年3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洪茂公司处置破产财产的询价公告》处置洪茂公司破产财产。

询价公告发布至询价期满,仅有一家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报价函,管理人于2026年4月10日10:30在洪茂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组织现场开标暨谈判会,开标及谈判记录已于当日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披露。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根据本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111条、第112条规定,管理人拟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议程如下:

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09:00-17:00

会议形式:以网络方式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洪茂公司债权人微信群)

会议议题:

一、审议《洪茂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二、审议并表决《关于洪茂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及债权人竞价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规则:

本次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与“不同意”。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7:00前,具体表决事项与规定相关内容详见《关于洪茂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及债权人竞价方案的议案》,依据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进行表决的议案》,逾期未提交表决票或表决意见的债权人,视为同意议案的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统计,即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通过。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若有债权人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特此通知

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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